
一般消防水池: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内室内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内補充的水量;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què)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yú)2.5m/s;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yú)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4、容量大於(yú)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yú)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yú)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yú)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yú)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爲40m。

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瞭規定,說明如下:一、爲便於泰安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爲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波紋管爲便於撲救,也爲瞭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内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範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zui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隔油池(oilseparator)利用廢水中懸浮物和水的比重不同而達到分離的目的。隔油池多用鋼筋混凝土築造,也有用磚石砌築的。隔油池的構造多採(cǎi)用平流式,含油廢水通過配水槽進入平面爲矩形的隔油池,沿水平方向緩慢流動,在流動中油品上浮水面,由集油管或設置在池面的刮油機推送到集油管中流入脫水罐。隔油池一般都要加蓋,並(bìng)在蓋闆下設蒸汽管,以便保溫,防止隔油池起火和油品揮發,並(bìng)可防止灰沙進入。

首先確(què)定開槽長寬深,長與寬按照所安裝化糞池尺寸各外擴700mm。深度根據市政标高與我方進水管位置決定(進水管上管壁與罐頂距離50mm,出水管上管壁與罐頂距離100mm也可根據採購方需要調整落差)。2,地耐力要大於(yú)10噸,否則需做100mm厚混凝土墊層。3,有地下水時,需鋪設100mm卵石層,然後再100mm混凝土墊層,再100mm砂墊層。4,無地下水時,地耐力大於(yú)10噸時隻需鋪設100mm砂墊層。

污水處理設備主要目的是将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後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在總結國内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污水處理工藝,促進瞭(le)污水處理設備的大發展。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适宜住宅小區、醫院療養院、辦(bàn)公樓、商場、賓館、飯店、機關、學校、部隊、 水産加工廠、牲蓄加工廠、乳品加工廠等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如紡織、啤酒、造紙、制革、食品、化工等行業的有機污水處理,主要目的是将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後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